2009年8月21日 星期五

***轉載***無良狗酒店DOGOTEL可憐的小狗喧喧於無良狗酒店DOGOTEL寄養慘被弄盲了!!!

內容轉自另一網友,,因為我睇見好心痛,,所以幫手推

可憐的小狗喧喧於無良狗酒店DOGOTEL寄養慘被弄盲了!!!


網誌分類:未分類 |
網誌日期:2009-08-21 19:00

我希望在此跟網友「分享」一宗發生於我身邊好友愛犬喧喧身上的意外慘劇!

一間據説連鄺美雲、樂基兒也光顧的無良貴價寵物店, 令喧喧由一隻健康活潑幸福的小狗變成一隻永久傷殘的小可憐!他的左眼沒有了、被永久縫合了,他盲了!事件發生至今雖已半年有多, 但好友夫婦哀痛的心情還是久久未能平復!而Auntie (好友媽媽)因過份自責,一直也未能面對事件, 初時更會對着喧喧暗自垂涙!!

一直也不明白爲何發生在喧喧身上的這宗慘劇從未得到愛寵人士的太 大注意。整件事上,我除了非常不屑該店高層的處理方法及態度外; 更加令我憤怒的,是他們發現好友把這件意外email  告知身邊朋友後,竟以「採取法律行動」來威嚇好友把網上所有blog 及留言刪去, 令這宗意外在未有得到任何應得的社會關注, 以及在喧喧未有得到其他愛狗人士的慰問和關心之前, 在互聯網的世界上永久消失

好友心知該店店方財雄勢大( 在九龍區及香港區旺區各擁有一間豪裝地鋪, 出事的九龍區總店更横跨數個鋪位,面積大得驚人, 非一般普通商人可負擔得到),亦不想影響無辜網友, 更加不想有其他事情影響他們照料喧喧療傷及康復, 唯有順從店方要求一一默默照做!

我曾經提議好友告店方疏忽, 但好友根本不會有這麼多金錢跟大公司玩法律遊戲! 他們情願把金錢和時間花在可憐的喧喧身上!我只覺得整件事很荒謬 ,受害狗狗家人只是説出事實、 希望警惕一下其他愛狗人士要小心留意, 難道這樣也要害怕被人反告嗎!? 我相信店方就是一早看通好友的小市民怕事心態, 得以令這件事以極速「解決」,與喧喧殘廢了的左眼一樣, 從此得以不見天日!當然店方的奸計最終亦如願得逞!!!這世界還有天理嗎!?!


意外發生至今,過了這麼多個月,我本以爲好友已把悲哀放低了!可是最近與他們見面,發現他們其實還是活在意外的陰影下,傷心及難過的感覺久久仍然未能揮去!作爲他們的好友,看在眼内,我實在感到十分痛心!就算這件事的實情最終被店方一次又一次修正至不涉及人爲疏忽、就算這件事純屬意外;但他們的態度惡劣、處理手法冷血及決乏同情心、還惡人先告狀,確實令旁觀者感到心寒!因此,我除了想在此喧喧討回應有的公道外(我不會向這間無良寵物店的奸計低頭!),也希望大家可以把喧喧這宗意外慘劇轉告、轉寄或轉貼開去,令這間不負責任的狗酒店不能瞞天過海繼續營業而不去負責或道歉!大家帶自己的狗狗去寄養或光顧美容之前,也請三思,以免有更多無辜狗狗受害!而若再發生意外後,傷心的主人又會得到同樣的下場!

我亦希望各網友可在這裡爲喧喧及一直辛苦照顧他的家人送上祝福鼓勵 !!! 喧喧,你要加油、要努力適應沒有左眼也能好好過生活! 而亦希望好友及他們的家人嘗試忘記悲傷! 雖然每天每次望向喧喧也會看到傷口很辛苦難過, 亦希望你們要振作,因爲你們傷心,喧喧會感覺到的, 相信你們也希望喧喧從此沒有傷心,只有快樂,對嗎? 繼續加油!



以下乃轉載好友的email:



各位好友及愛狗人士:
 
我同D 希望透過這個email讓各位認清Dogotel寵物酒店』疏忽服務不負責任的態度,因我們的小狗喧喧在我們honeymoon期間Dogotel寵物酒店』寄養,至31/ 12/08早上,該店職員致長途電話報告,小狗喧喧發生了「小小意外」,導致左眼眼球被扯出須要切除因此弄盲了。事後, 職員的態度甚惡劣不負責任,令我家各人也十分傷心及氣憤。 我們希望各位在決定選擇這寵物酒店前參考本人這次不幸的經驗, 審慎考慮是否真的委託她們照顧你/你的朋友的心愛寵物。


可愛活潑的小狗喧喧,除身體受到傷害外,心靈也受到影響, 留下極大的陰影!!




請注意!就是這間寵物酒店了!!

Dogotel 寵物酒店
地址:九龍亞皆老街124E 號地下14號鋪 
網址:http://www.dogotel.com/cindex.htm



這間無良寵物酒店於銅鑼灣開了分店 DogoSPA,由Dogotel 管理及營運,職員當然亦與Dogotel 同一班人!大家要加倍小心,以免錯信無良商人,狗狗無辜受傷之餘 ,自己心痛又要受氣!!!





Dogotel 銅鑼灣分店DogoSPA
地址:香港銅鑼灣耀華街25號地下丹納中心2號鋪


請大家幫忙將這電郵發給你的朋友,讓大家也可清楚她們所強調的「 優質服務」

如欲了解事件詳情,請參閱附件。

哀傷中的喧喧父母 A & D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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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gotel寵物酒店』的疏忽照顧及不負責任態度
"Dogotel是由愛犬人士管理, 專為愛犬人士服務的寵物酒店。"就是相信了這句說話, 在我們家中生活了八年多的可愛小狗(喧喧)就賠上了一隻眼睛。

 

事件經過:

上月本是我家的大喜日子,因本人於上月中結婚, 並在隨後的一個月往北歐旅行。由於旅程的其中一站是到瑞典探親, 故本人邀請了母親同行。鑑於家中的小狗喧喧(品種為北京混西施) 沒人照顧,為了給牠最好的安排,本人在親友的推薦下,將小狗交予 Dogotel寵物酒店照顧。


2008年12月22日,本人先出發往蜜月旅行,而母親則在同月 29日出發。同月28日傍晚,母親將喧喧帶到Dogotel寄養 ,當時,母親已向該店職員們再三強調喧喧對陌生環境及其他狗隻相 當敏感及緊張,希望她們要特別留意,且如不適合, 請不要讓牠與其他狗隻接觸, 職員們亦順口回應她們均為照顧狗隻之經驗及專業人士, 安慰母親不用擔心,在她們的美言下, 母親最終也將喧喧交予她們照顧。


本是十分開心的旅程,誰知,在普天同慶的除夕日(2008年12 月31日),約凌晨三時許,本人於芬蘭接到Dogotel的來電 ,稱喧喧發生了一些小意外,就是被其他小狗所傷, 導致左眼球差不多掉了出來, 她們已帶喧喧往太平道寵物診所治理及通知了緊急聯絡人(母親朋友 及本人兄長)。及後,獸醫周醫生致電本人告知傷勢, 稱眼睛的神經線已死,要立即安排切除手術。 當時本人的兄長亦已趕抵現場,與醫生溝通後,同意醫生的建議, 醫生下午替喧喧切除左眼。當時該店職員也在場, 起初告知本人的兄長喧喧是在操場被一隻小狗(品種為英國約瑟爹利 )所傷,後又稱該狗綁在喧喧房門外,但因狗帶過長, 致牠可走進喧喧的房間將牠擊傷。


兄長及嫂嫂於當晚到Dogotel了解事件,在要求覆查閉路電視 (以下簡稱CCTV)的情況下,該店經理Doris Lo才稱事發時職員Yukie正進入喧喧房間清理便便,開了門, 在抱起喧喧時,聲稱牠想咬她,故她立即放低喧喧,就在這一瞬間, 喧喧走出房一至兩步,與放在牠房門前的小狗發生衝突,此時, 該職員稱已第一時間把牠們分開,後當職員回到喧喧房間時, 發現喧喧已受傷。問及喧喧是怎樣傷的,她卻說該職員看不見。 兄長要求翻查CCTV,卻發現喧喧房間被柱遮擋了一半, 但隱約間,發現與職員的說法有出入,因喧喧似是沒有步出房門。 兄長希望得到CCTV的副本,但經理稱管理CCTV系統的公司結 業了,她們不懂處理,連將畫面放大也不懂, 故兄長及嫂嫂只能從大概3R相片大小的視窗觀看。 由於該店經理表示CCTV的錄影片段將會在30日後自動刪除, 故兄長及嫂嫂為求保障, 遂要求經理想辦法把事發片段抄錄一個副本交給他們。

隨後,兄長及嫂嫂往警署報警,但不獲受理,故只能向漁護署報告。 據知,漁護署曾到現場視察環境及錄取資料,但由於兄長不是狗主, 故須待母親回港後才可有進一步的追究行動。


本人與母親於2009121日回港,翌日122日,立即往 Dogotel了解事件始末,誰知經理Doris Lo的解釋卻是含糊不清,且前後矛盾,態度也甚敷衍, 只想把責任推到兩頭小狗身上,說幾聲不好意思了事, 連道歉的誠意也沒有,只想盡快打發我們離去。 我們接受不了這些解釋,故有兩個要求,包括盡快安排與當時人(即 職員Yukie)及該店負責人會面、以及準備事發的CCTV副本 於會面當日交予本人。經理遂安排了星期六下午見面。當天下午, 本人致電漁護署跟進事件及提供進一步的資料, 並要求直接與調查案件的職員聯絡,接線職員稱可安排,待覆。


2009124,我們再到Dogotel希望了解事件, 豈料,這次的回覆比首次更差。當日除經理Doris Lo外,還多了她兩位上司,分別是彭小姐及許先生,但當時人(即 職員Yukie)卻沒有出現。她們像是夾了口供似的, 且用惡劣的態度不斷抺黑我們是來發難的,並強調事件只屬意外, 沒有人為疏忽,且沒須要再作進一步的解釋。 我們最終在不滿的情況下離去。



解釋的疑點及不滿:

1.   事件發生後,由她們通知緊急聯絡人( 母親朋友及本人兄長)、至本人及母親回港了解事件, 她們的解釋也各有不同,一次一次的將事件修正至沒有人為疏忽︰ 最初的版本是喧喧在操場被攻擊受傷; 第二次是由於放在喧喧房門外的小狗的狗帶過長, 令該小狗可進入喧喧的房間將牠擊傷; 最後的版本是職員在房間替喧喧清理便便時,因被喧喧咬, 故被逼要放下喧喧,而同時喧喧走了出房間與門外的小狗發生衝突, 後被擊。除每次解釋也不同,令人難以相信她們外, 她們的解釋亦存在很多疑點及矛盾。



2.   她們稱CCTV是用來監察狗隻及保障牠 們的安全,但在場卻有多個盲點,其一中個便是喧喧的房門, 亦是案發地點,這還可稱得上是保障小狗安全嗎?

3.   CCTV的片段裏, 雖攝不到整間房間,但在半透明的玻璃房門裏, 隱約看見喧喧在整個過程中並沒有離開房間。據漁護署稱, 如事件發生在房間內,則其公司的責任會更大, 故不排除有人為了推卸責任而將事實扭曲。


4.   在要求CCTV 副本時,第一次經理Doris Lo稱負責管理CCTV系統的公司已結業,故未能做到, 且連將畫面放大也不懂。本人即時想,她們強調有CCTV設備的優 勢卻沒有實際用途。第二次會面時, 彭小姐及 許 先生卻說是保安理由而不能交副本給我們, 但我們仍可透過法庭或警方要求索取, 這說法分明是不想我們取得片段, 彭 小姐更聲言該片應該是用來保障公司而不是我們,按她們說法, 片段會在30日後自動刪除,2009131日將至,那顧客/ 苦主又如何得到的保障呢?


5.   事件在很短時間(職員稱是12秒鐘) 、很窄的空間內發生,且職員表示已第一時間處理, 但她卻說看不見喧喧是如何受傷的,這實在太難令人信服了。


6.   本人及母親是信任這公司才將小狗交予他 們照顧,故無論事件是如何發生, 他們都應負上所有責任及向我們作出道歉。但事件發生至今, 他們一再強調這是意外,且已負起喧喧的醫藥費及豁免由2008 1228日至31日的住宿費用,故已不須再作任何事, 包括拒絕認錯及發道歉信等。


7.   母親在瑞典得悉事件後, 情緒一直非常困擾,且認為當日自己的決定間接傷害了喧喧, 除在外遊期間寢食難安外,回港後更難以面對喧喧,加上 Dogotel職員不負責任及惡劣的態度,令她的情緒至今仍未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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